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18.7%,进入国际通行标准定义的深度老龄化阶段。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我国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必须要深入研究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特征,精准识别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风险挑战,构建系统性、阶段性应对策略。本期圆桌邀请5位专家分享关于促进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持老龄化社会良好运转的思考。
嘉宾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田雪原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研究员金维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党委副书记、研究员姜春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林宝
主持人
经济日报社经济研究部主任、研究员徐向梅
扩大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主持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保障养老服务资金稳定持续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试点城市进展如何?
姜春力: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国家战略。“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2016年至2018年,上海、重庆、成都等15个试点城市和山东、吉林2个重点联系省份开展为期两年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新增北京石景山区、天津市、乌鲁木齐市等14个城市,在制度框架、政策标准、运行机制、管理办法等方面继续进行探索。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对首批15个试点城市进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评估后认为,试点城市较好地解决了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制度保障功能初步显现。当前,各试点城市制度覆盖范围主要是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群,部分地区扩大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
筹资机制方面,试点城市正在探索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通过优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结构、个人和用人单位缴费、划转医保统筹基金结余、政府财政补助、慈善公益捐助等途径筹集资金。筹资主要来源是医保基金,部分来自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
待遇支付方面,试点城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护理服务需求、产品供给等,基本形成护理服务为主、现金补贴为辅的待遇支付形式。主要护理服务形式有医疗机构照护、养老机构照护、居家上门照护等。部分城市对自助居家护理进行现金补贴。
此外,多数试点城市十分重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智能化和网络化管理。开发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确保基金安全;建立智能供需网络服务平台,开通在线业务办理通道,为失能老人及家属提供便捷的经办服务;推广应用智能移动设备,实现失能人员与家属、照护机构与服务人员、照护保险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机构、辅具租赁公司等环节的互联互通。整体来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经过三年多的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压力和经济负担得到减轻;节约医疗资源,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培育医疗与养老机构结合新动能,带动社会资本加快投入发展医养照护产业。但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制度性问题。
未来,要通过扩大试点继续探索相关的体制机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模式和政策框架。此外,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继续探索完善相关制度。
探索建立责任共担可持续独立筹资机制。应将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中的一个独立险种。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社会互助共济、各方共担责任的原则,探索建立可持续独立筹资机制,由个人、用人单位和财政合理分担责任,保证制度未来长期可持续。
运用市场化机制引导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探索政府主导、社商合作、市场培育的经办方式,委托覆盖面广、信誉良好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管理,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优势。
完善不同部门之间涉老资金政策衔接。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平台上,将分布在不同部门的养老服务补贴、高龄补贴、老年残疾人补贴等政策性资金补贴整合优化,提高政府涉老补贴资金使用效率。
扩大试点应重点考虑不同类型的地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应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老龄化程度、养老体系建设等因素,稳妥推进试点。制度覆盖范围要量力而行,待遇保障水平立足保基本。
建立失能评估和护理服务指导性标准。组织专家学者研讨并委托相关机构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指导性国家标准,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基本项目、操作规范及收费标准等指导性目录,规范护理服务和待遇保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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